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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哈尔滨新款法官制服的穿着规范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4 22:38:07点击:13317

信息摘要:

新款法官夏装既注重服装的庄重性、严肃性,也注重体现职业服装的美观大方,今天,借着换装季,法院制服厂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法院制服审判制服,到底应该怎么穿?

    法官制服的总体穿着要求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2.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3.着装换季日期视各地季节、气候、温度变化情况,由各级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统一要求。

法官制服穿着规范

    常见的着装不规范的4个方面

    一是着夏服系领带不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着短袖夏服时系领带。按照《着装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着短袖夏服时,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着长袖夏服时,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二是着春秋服、冬服时内穿衣服不规范,穿的是五花八门,什么颜色、什么样式的都有。按照《着装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

    三是佩带法徽的位置不规范。按照《着装办法》第第十条规定,法徽佩戴位置为: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高度为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

    四是穿着审判制服时女性有披散发、佩戴首饰等现象。按照《着装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穿着审判制服,应当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严格遵守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饰物。

    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腿和外露长袖衬衣下摆。

    (二)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上耳沿,后面不过衣领)、蓍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饰物。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五)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从事与法院工作性质和工作人员品行不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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